附件1:
监理企业基本信用考核内容和计分方法
一、监理企业基本分
凡具有有效《工程监理资质证书》等相关资质的监理企业,在“平台”中建立有效信息后即获得企业基本分20分。
二、监理企业承接工程业绩分
按照监理企业在镇江市行政区域内承接的工程监理项目个数及规模计分,项目个数分满分为5分,项目规模分满分为5分,合计最高10分。
1.甲级及以上监理企业:每个承建的工程项目得 0.25分,最高得5分;项目累计规模达800万元得5分,不足800万元按比例(实际累计规模与800万元的比值)得分。
2.乙级监理企业:每个承建的工程项目得0.5分,最高得5分;项目累计规模达200万元得5分,不足200万元按比例(实际累计规模与200万元的比值)得分。
3、丙级监理企业:每个承建的工程项目得1分,最高得5分;项目累计规模达50万元得5分,不足50万元按比例(实际累计规模与50万元的比值)得分。
企业承建的工程项目数量及规模以“平台”中相关数据为考核依据,其分值由系统自动生成。时间节点按系统中合同签订日期计算,有效期 24 个月(“有效期”是指信用综合考核时点往前追溯的时间,下同)。
三、监理企业表彰得分
各类表彰得分,同一企业、同一工程项目、同一性质的不同级别荣誉,按最高级别加分,不作累计加分。
表彰得分分为企业表彰得分和项目表彰得分两类,两类表彰得分相加满分为10分。其中,项目表彰得分应限为本市行政范围内的项目。
申报单位在“镇江市监理企业信用管理系统”填报获奖信息,由镇江市住建局负责审核。
具体加分内容和标准如下:
1、获得国家级表彰的(具体奖项为:中国建筑业协会的鲁班奖,中国施工企业管理协会的国家优质工程奖,国务院的国家科技进步奖,具体奖项参见附表1,获奖文件中需明确监理单位名称,下同)每一项分别给予加分。有效期36个月。
附表1:国家级表彰具体奖项表
序号 |
奖项名称 |
分值 |
有效期 |
1 |
鲁班奖 |
4 |
36个月 |
2 |
国家优质工程奖 |
3 |
36个月 |
3 |
国家科技进步奖 |
2 |
36个月 |
2、获得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及中国建设监理协会表彰的(含国家级建筑领域协会颁发的相关专业类奖项,中国建筑装饰协会的中国建筑工程装饰奖、中国建筑金属结构协会的中国钢结构金奖、中国安装协会的中国安装优质工程奖(中国安装之星)、中国土木工程学会的中国土木工程詹天佑奖;获得江苏省人民政府表彰(含“扬子杯”优质工程奖)的,具体奖项参见附表2),每一项加1.5分。有效期24个月。
附表2:省部级表彰具体奖项表
序号 |
奖项名称 |
分值 |
有效期 |
1 |
全国建筑业绿色施工示范工程(3A) |
1.5 |
24个月 |
2 |
中国建筑工程装饰奖 |
1.5 |
24个月 |
3 |
中国钢结构金奖 |
1.5 |
24个月 |
4 |
中国安装工程优质奖“中国安装之星” |
1.5 |
24个月 |
5 |
中国土木工程詹天佑奖 |
1.5 |
24个月 |
6 |
全国建筑装饰奖 |
1.5 |
24个月 |
7 |
全国建筑业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 |
1.5 |
24个月 |
8 |
中国建设监理协会表彰 |
1.5 |
24个月 |
9 |
江苏省人民政府表彰 |
1.5 |
24个月 |
10 |
扬子杯 |
1.5 |
24个月 |
11 |
住建部检查通报表扬 |
1.5 |
24个月 |
3、获得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表彰的(含省级建筑领域协会颁发的相关专业类奖项,具体奖项参见附表3);获得镇江市人民政府表彰(含“金山杯”优质工程奖)的,每一项加1分。有效期24个月。
附表3:市厅级表彰具体奖项表
序号 |
奖项名称 |
分值 |
有效期 |
1 |
金山杯 |
1 |
24个月 |
2 |
省标准化文明工地 |
1 |
24个月 |
3 |
省绿色施工示范工地 |
1 |
24个月 |
4 |
江苏省建筑业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 |
1 |
24个月 |
5 |
江苏省监理行业协会表彰省标准化监理项目 |
1 |
24个月 |
6 |
江苏省监理行业协会表彰优秀企业 |
1 |
24个月 |
7 |
江苏省住建厅通报表扬 |
1 |
24个月 |
8 |
镇江市人民政府表彰 |
1 |
24个月 |
4、获得镇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表彰的(含市级建筑领域协会颁发的相关专业类奖项,具体奖项参见附表4)和辖市、区人民政府表彰的,每一项加0.5分。有效期12个月。
附表4:县局级表彰具体奖项表
序号 |
奖项名称 |
分值 |
有效期 |
1 |
辖市区人民政府表彰 |
0.5 |
12个月 |
2 |
镇江市住建局通报表扬 |
0.5 |
12个月 |
3 |
镇江市优质结构工程 |
0.5 |
12个月 |
4 |
镇江市标准化文明工地 |
0.5 |
12个月 |
5 |
镇江市监理行业协会表彰市标准化监理项目 |
0.5 |
12个月 |
6 |
镇江市建筑业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 |
0.5 |
12个月 |
7 |
镇江市监理行业协会表彰优秀企业 |
0.5 |
12个月 |
5、获得镇江各辖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表彰的,每一项加0.25分,最多加1分。有效期12个月。
各辖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表彰加分的只限于对工程项目获奖表彰。
6、监理企业被镇江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评定信用等级的,3A级得1分,4A级得2分,5A级得3分。监理企业通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且在有效期内的每通过一项论证得1分。有效期12个月。
7、企业获评我市“五星”、“四星”、“三星”党支部的,分别加1分、0.5分、0.3分。
四、附加得分:监理企业纳税加分,最高5分。
按年度计算,依据监理企业在我市范围内纳税情况给予加分,最高得分为5分。企业纳税加分以税务部门出具的该企业上一年度值增税、企业所得税完税证明为准,企业在“平台”填报纳税加分信息并上传完税证明扫描文件,由镇江市住建局负责审核。
1、对甲级及以上企业,年度累计纳税(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下同) 80万元以上(含80万元)得5分。不足 80 万元按照实际缴纳税款金额差值计算相应得分,以此类推。
2、对乙级企业,年度累计纳税 30万元以上(含30万元)得5分。不足 30 万元按照实际缴纳税款金额差值计算相应得分,以此类推。
2、对丙级及以下企业,年度累计纳税 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得5分。不足 10 万元按照实际缴纳税款金额差值计算相应得分,以此类推。
附件2:
监理企业日常监管考核方法
一、被其他部门认定不良行为扣分
1.被纪检监察机关和司法部门认定有不良记录的,每一起扣2分。
2.被司法部门认定有行贿、索贿行为的,每一起扣2分。
3.在环境保护、依法纳税、诚信经营、安全生产等领域被相关部门认定存在严重失信的,每一起扣2分;认定存在较重失信的,每一起扣1分;认定存在一般失信的,每一起扣0.5分。
4.因企业自身原因发生投诉,情节严重、不及时整改的,扣1分。
二、质量安全事故扣分
监理企业承监项目发生质量安全事故且监理企业负有监理责任的(以经批复的事故调查报告为准),按以下标准扣分:
1、监理企业所承监项目发生重大及以上质量安全事故的,每一起扣3分。
2、监理企业所承监项目发生较大质量安全事故的,每一起扣2分。
3、监理企业所承监项目发生一般质量安全事故的,每一起扣1分。
4、监理企业所承监项目发生质量安全事故隐瞒不报或者谎报、拖延报告的,每一起另加扣1分。
三、监理企业在我市建筑活动中,市场行为检查发现以下情况的,根据具体情况予以扣分
1、超越资质等级和范围承接监理业务,一次扣1分。
2、允许其他单位或个人以本单位的名义承接监理业务,一次扣1分。
3、工程监理单位转让工程监理业务,一次扣1分。
4、与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串通,弄虚作假、降低工程质量的,一次扣1分。
5、将不合格的建设工程、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按照合格签字的,一次扣1分。
6、未按规定对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进行审查的,一次扣1分。
7、发现安全事故隐患未及时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或者暂时停止施工的,一次扣1分。
8、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未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的,一次扣1分。
9、未依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的,一次扣1分。
四、通报批评扣分
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在日常监管、专项检查中,对工程项目有关质量安全、文明施工、实名制管理、监理报告制度等方面通报批评的,该项目其监理企业扣0.5分。
五、在建筑市场综合大检查考核、监理专项飞行检查中,如出现不配合、推诿检查的,该企业该轮建筑市场综合大检查得分计0分。
上述各项扣分有效期为一年。
附件3:
建筑市场综合大检查监理单位考核内容
和计分方法
全市建筑市场综合大检查是以在建工程项目为载体,对工程建设各方主体的建筑市场行为、项目管理、质量行为、安全行为、实体质量、安全实况等进行量化考核。
一、建筑市场综合大检查监理企业检查内容及计分
详见镇江市建筑市场综合大检查用表之六
二、监理企业得分
监理企业在建筑市场综合大检查中所有项目的平均得分乘以60%,作为该企业建筑市场综合大检查得分。
工程项目未检查到或无法考核打分的企业,按本次检查所有有检查分的企业平均分计算。
在建筑市场综合大检查中,被通报表扬项目不再加分,被通报批评的监理企业每次扣2分,有效期与综合大检查得分更新周期一致。
镇江市建筑市场综合大检查用表(表六)
(监理单位)
工程名称: 监理单位:
(监理单位100分) |
||||||
序号 |
检查 项目 |
检查内容 |
扣分标准 |
扣分 |
得分 |
扣分原因 |
一 |
企业资质和合同资料(20分) |
1.不得超越资质等级和范围承接监理业务。 |
未达到任何一条扣5分,最多扣10分。 |
|||
2.不允许其他单位或个人以本单位的名义承接监理业务。 |
||||||
3.按规定签订监理合同进行项目监理工作,不允许分公司和分支机构签订监理合同。 |
||||||
4.外省企业按规定办理资质核验手续。 |
未达到扣3分 |
|||||
5.采用监理合同示范文本,不签订阴阳监理合同。 |
未达到扣5分 |
|||||
6.监理合同应到项目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登记;内容发生变更,应有书面资料。 |
未达到扣2分 |
|||||
二 |
现场监理人员和监理机构管理 (20分) |
1.总监应按照规定到岗到位,不得挂靠。 |
未达到扣1-2分 |
|||
2.总监在一年内变更不得超过2次。 |
未达到扣2分 |
|||||
3.现场监理人员应符合投标文件要求,人员变更应有相应手续。 |
未达到扣1分 |
|||||
4.现场监理人员应持证、戴胸牌上岗,非本单位监理人员不得上岗。 |
未达到扣0.5分 |
|||||
5.监理工作制度、工作流程应制表上墙。 |
未达到扣0.5分 |
|||||
6.监理规划的编制、审核应符合监理规范要求,质量、安全、投资、进度等监理措施内容齐全并具有针对性。 |
未达到扣1-2分 |
|||||
7.监理实施细则的内容具有针对性、可操作性。 |
未达到扣2分 |
|||||
8.对施工组织设计及专项施工方案应提出审核意见。 |
未达到扣2分 |
|||||
9.项目监理机构应督促建设单位召开第一次工地会议,应按确定的工地例会周期召开工地例会。 |
未达到扣2分 |
|||||
10.无施工许可手续,监理应予制止(出具书面材料)。 |
未达到扣1分 |
|||||
11.正确使用《江苏省建设工程施工阶段监理现场用表》。 |
未达到扣1分 |
|||||
12.现场监理人员不得超越执业资格签署意见。 |
未达到扣1分 |
|||||
13.监理日记:将监理工作写入日记,发现的问题有处理和闭合记录,应有安全巡查、隐患整改、复查情况记录;谁记录谁签名,总监及时审阅和签字;每天及时记录。 |
未达到扣1分 |
|||||
14.监理企业按《镇江市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理报告制度实施办法(试行)》履行监理报告制度。 |
未达到扣2分 |
|||||
三 |
质量 控制 (20分) |
1.设计交底及图纸会审应有纪要并有有效签字。 |
未达到扣1分 |
|||
2.工程变更应符合监理规范程序。(重大变更应通过审图合格) |
未达到扣1分 |
|||||
3.工程材料、构配件和设备报验应符合规定。 |
未达到扣2分 |
|||||
4.工程材料、构配件和设备检测见证取样资料应完整。(小直径钢筋、外加工是否登记、保温、防水材料) |
未达到扣1分 |
|||||
5.根据工程特点编制旁站监理方案。旁站监理有记录。 |
未达到扣1分 |
|||||
6.检验批(分项工程)验收监理应有独立复核资料。 |
未达到扣1分 |
|||||
7.施工企业上道工序未报验收即进入下道工序施工,监理应及时书面制止和纠正。 |
未达到扣1分 |
|||||
8.基础、主体等分部应由建设、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共同验收并记录。 |
未达到扣3分 |
|||||
9.不得将不合格工程、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按照合格签字确认。 |
未达到扣3分 |
|||||
10.《住宅工程质量通病控制标准》执行情况 |
未执行扣3分 |
|||||
11.《江苏省建筑节能管理办法》执行情况 |
未执行扣3分 |
|||||
四 |
进度 控制(10分) |
1.应审批总进度计划。 |
未达到扣4分 |
|||
2.应审批阶段进度计划,作出相应分析。 |
未达到扣4分不齐全扣2分 |
|||||
3.应检查进度计划,作出相应的分析。 |
未达到扣2分;进度计划偏离目标,监理未识别的扣1分。 |
|||||
五 |
造价 控制(10分) |
1.工程未验收合格不予计量。 |
未达到扣2分 |
|||
2.工程计量依据正确,未错签工程量。 |
未达到扣4分 |
|||||
3.工程款支付审核程序不符合要求,监理应采取措施。 |
未达到扣4分 |
|||||
六 |
安全 生产(20分) |
1.应编制安全生产监管的内容、制度、程序和方法。 |
未达到扣2分 |
|||
2.应审查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的专项施工方案或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的专家论证的专项方案。 |
未达到扣2分 |
|||||
3.应审查施工单位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三类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考核合格证书和操作资格证书。 |
未达到扣3分;审核不齐全扣1分。 |
|||||
4.应审查施工企业机械和设备的安全许可验收手续。 |
未达到扣2分 |
|||||
5. 监理月报中应编写安全生产监管内容。 |
未达到扣2分 |
|||||
6.应定期进行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应及时发出监理通知单,要求施工单位及时整改和暂时停工并向建设单位报告。对拒不整改的,应及时采取后续措施并向建设主管部门报告。 |
未达到扣3分,未完全达到酌情扣分。 |
|||||
7.施工企业在工程项目上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监管机构建立以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情况不符合要求,总监不得同意开工。 |
未达到扣2分 |
|||||
8.应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进行审查,并应单独编制安全监理实施细则。 |
未达到扣2分 |
|||||
9.应审查总、分包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各种规章制度建立情况。并有检查记录。 |
未达到扣2分 |
|||||
检查人签字: 被检查单位签字: |
得扣分情况 |